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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載機事故案例及目的,裝載機事故案例及目的是什么
2024-04-10 03:21:07 裝載機 0人已圍觀
大家好,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,就是關于裝載機事故案例及目的的問題,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裝載機事故案例及目的的解答,讓我們一起看看吧。
轎車和鏟車相撞起火,鏟車司機選擇報警而不去施救致使轎車內兩人死亡,他該擔責嗎?
從早間新聞中看到了這段視頻,只有短短的兩分鐘,更沒講清楚來龍去脈,只有鏟車司機在路旁報警,然后小轎車從冒煙到起火燃燒,這段視頻是路人拍攝的,整個視頻中聽到路人的喊叫,同樣沒有看到行動。
首先我們要說,鏟車司機,沒有去救人,是不對的,是要負責人的。
現在我們來看,如果汽車沒有著火,那么鏟車司機還會受到這樣的指責嗎?當然,無論是按照交通法規還是從人性的角度出發,司機都是應該救人的,但是,兩車相撞,當時并沒有著火,只是司機在報警的過程中才逐漸燃燒起來的,就是說,出了車禍之后,車是沒反應的,這個時候,是報警還是開車門救人,在兩者間的選擇并沒有太清楚的界限。畢竟司機不是醫生,如何施救他也不專業,所以說,當兩車相撞沒有燃燒之前,選擇報警并非完全是錯。
在司機的報警過程中,才開始冒煙、逐漸地火勢才蔓延的,司機也是才發現的,這個時候,司機沒有去選擇救人,說句良心話,也是在情理之中的,換個角度將,如果是我們自己遇到了著了火的轎車,你會直接沖上去嗎?(相信這句話會招來一片指責甚至是罵聲,但是,我只是說了實話而已,自己有家人,自己的責任更多的在于保護家人,在家人和外人之間,人性會選擇哪個呢)這里不是袒護司機,不是消極,而是事實,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人,沖上去真的需要勇氣的。
無論怎么說,作為鏟車司機,作為一個有能力施救的人,沒有在最關鍵的時刻出手相救,這是他的錯,他不但違反了交通規則,也違背了人性的善意。他會受到法律的制裁,也會受到良心的譴責。
謝邀請。
驕車和鏟車相撞,起因是轎車追尾違章在先,但后來事態的發展,鏟車司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,難辭其咎。我們從幾張圖片分析中可以了解到被燒死的兩個人有多冤!
第一張圖,當轎車追尾鏟車之后,鏟車司機下車打電話報警時,當時,轎車并沒有起火,只是冒出大量的白色蒸氣(或煙霧),周圍群眾呼喊鏟車司機把車往前提,脫離轎車,但司機無動于衷,不知他當時在想什么。此時,如果把鏟車前提,開展救援,不管成功與否,先說有救人舉措,然而,任憑周圍群眾怎么喊,鏟車司機卻原地未動。
再看第二張圖片,此時,轎車車頭部位己竄起火苗,鏟車司機一邊報警,一邊眼睜睜的看著火勢開始蔓延,仍未采取提車救援行動,令人費解。
再看第三張圖片,轎車車頭部位火勢迅速蔓延,司機背對著著火的車輛,好像再撥第二個電話,撥給誰,在與誰通話?不知道,此時,一切都己經來不及了,這是令人最氣憤的。
再看第四張圖片,大火將轎車全部吞沒,轎車內的兩人死于非命,然而,鏟車司機什么也沒做,鏟車司機的冷漠令人難以理解。
客觀的講,既便鏟車脫離了轎車,沒有專業的救援人員和專用工具,也難搶救出己被擠變形的駕駛室內的人員。但焦點不在這,焦點在鏟車司機竟然一點搶救的舉措也沒有,其冷漠態度令在場人員和廣大網友非常氣憤。
在這次事故中,鏟車有沒有責任?我認為,如果鏟車手續不全,無牌照,駕駛員無駕照,就屬于非法上路,那責任就大了。另外,鏟車駕駛員沒有采取相應的搶救措施,也是有一定責任的,責任大小,是交警事故認定的事,別人是無法給予準確判斷和說法的。
轎車和鏟車相撞起火,鏟車司機選擇報警而不去施救致使轎車內兩人死亡,我覺得不是不救,而是不敢救。
我個人覺得,咱們作為局外人,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無批判鏟車司機。
看了這篇新聞報道,有太多太多的網友,都說鏟車司機做得不對,沒有在事發之后立即救人。
從而導致了人員傷亡,損失慘重,因為事發之后他安然無損的打電話,相比之下被困在轎車內的就是弱勢群體。
在這里并不是為鏟車司機開脫,只是就事論事,公道自在人心。
在咱們腳下這塊土地上,很多事情你是說不清楚也到不明白的,兩輛車相撞之后。
鏟車司機下地撥打電話報警,你說他錯了嗎,我覺得沒錯。
那么,我們就按照廣大網友說的方法,上前挪車,那后果呢?后果會怎樣?
挪車之后會出現兩種情況,一種是起了作用,另外一種加劇事態變化。
甭管是哪一種,鏟車司機下場都不好,因為一旦上前挪了車,那么后面警方趕到現場,它會頂你一個破壞現場的罪。
此外,你去找保險公司進行賠償,他們就會以這個理由拒絕賠償,即便賠償也會跟你摳字眼,想著法子少陪。
所以,在我個人看來,你們要怪就怪法,要怪就怪規矩,人若不按規矩行事,吃虧的只能是自己,因此,我覺得鏟車司機給咱們做了一個好的示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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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件事我是在廣播上聽到的,聽著新聞報道都感到著急,后來看了中央臺新聞,才了解事情經過。
正常人遇到車禍第一反應是救人,之后趕緊撥打電話報警,而這位鏟車司機一直在不停打電話,隔著屏幕讓人看著都著急。
鏟車司機從事故發生到小車起火熊熊燃燒始終沒有去救人,一直在打電話,有人提醒他也無動于衷,相反路過的司機紛紛拿出滅火器幫忙,他一直冷眼的看著,火勢不斷蔓延,最終整輛車全部著了起來,直至最終燒得只剩下空殼,小車內的2個人就這樣慢慢被燒死了,從視頻上看,讓人揪心。
十八里店南橋附近我去過,那邊確實有點亂,很多地方都在施工,這輛鏟車應該是附近工地施工車輛。網上罵鏟車司機的人很多,說他冷血冷漠,從表現來看,他無可辯駁。
但我猜想他一直打電話應該是在聯系老板,客觀的說,農民工很少遇到交通事故,他們缺乏常識,看到轎車起火冒煙更是不知道怎么辦,只能求救老板。(真的不敢猜測人性,只能往好的方面猜想)
不談他過程表現,單單造成的結果就很嚴重,從事發路段來看,這輛鏟車很可能是違章上路,而且造成了2人死亡的嚴重后果。
根據我國交通道路安全法和刑法規定及司法解釋,他至少要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如果一旦認定見死不救,屬于情節比較惡劣,要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道路千萬條,安全第一條,讓我們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,珍愛生命,文明交通,安全出行!
到此,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裝載機事故案例及目的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,希望介紹關于裝載機事故案例及目的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。